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12-14 14:09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6187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7,882,377,802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5元,共计1,182,356,670.3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鑫袁波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代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其股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邓忠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例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例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以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进行分配,即每股0.135元此类股东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取得股息收入,可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a股股票(沪港通)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邓忠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发放税款抵扣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所得税按照10%的税率扣缴,即每股0.131沪港通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自行或按规定委托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处理「沪港通」投资者的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份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现金分红每股0.1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此福利分配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龙潭大厦2307室。
部门:证券资金部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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