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12-16 17:08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5992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33,344股。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每股现金股利1.4元
每股增加0.4股
相关日期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6月2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33.8万元,转增26,666.8万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3,338,00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公司全体股东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结算系统托管,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3.扣税说明
现金股利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指自在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股票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1.4元, 持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1.4元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根据其持有期限计算应纳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人代扣代缴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此规定征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1.26元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1.26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税后1.26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分红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4元
股票过户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次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33,344股。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股份转让方案实施后,以总新增资本93,338,000股稀释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3.018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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